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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世界貿易組織同意馬來西亞就歐盟棕油規則成立爭端小組的要求
內容: 馬來西亞種植暨原產業部(Ministry of Plantation Industries and Commodities)部長莫哈末凱魯丁(Muhd Khairuddin)頃發布聲明表示,世界貿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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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同意馬來西亞就歐盟棕油規則成立爭端小組的要求

資料蒐集: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6-01

馬來西亞種植暨原產業部(Ministry of Plantation Industries and Commodities)部長莫哈末凱魯丁(Muhd Khairuddin)頃發布聲明表示,世界貿易組織(WTO)已於5月28日同意馬國的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審查歐盟制定禁止使用棕油為基礎原物料的生質燃油。

 

馬國係於本(2021)年1月19日正式向WTO提出要求就本案成立爭端解決小組,遭歐盟拒絕,雙方爰於3月17日進行諮商,惟與歐盟的磋商未能達成解決方案,馬國爰再向WTO提出成立爭端小組的要求,並獲同意成立。根據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的規定,系爭一方第二次提出成立爭端小組的請求,將獲自動同意。

 

WTO爭端小組通常將進行大約六個月的審議。任何決定皆可以提出上訴。M部長表示,馬國將繼續致力於對歐盟採取法律行動。

 

馬國為全球第二大棕油生產國,聯合第一大競爭對手--印尼,近年來先後向世界貿易組織分別提起訴訟,指稱歐盟的措施具有歧視性。馬國與印尼占全球85%棕油產量。

 

根據歐盟的再生能源指令II授權法案(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II,簡稱RED II),以棕油製成生質燃油將於2030年前被淘汰,因棕油已被歐盟歸類為導致過度砍伐的森林,因此不再被視為可再生運輸燃料。馬國棕油生產商表示,部分歐盟成員國已開始在截止日期之前逐步淘汰棕油製產品。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文章公布日期: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