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降梯安檢申報及保養情形表

2024-03-14 秘書室事務科

依據本部秘書處辦理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機制(建築類)督導暨監督原則,主辦機關應辦事項:

應於每年1月底及7月底前依據前半年之實際辦理形完成自我檢核。

昇降設備:管理人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另應依法定期限委託專業廠商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換發合格使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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