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央行再執行外幣交易限制

2021-11-11 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陳秘書伯彰

緬甸中央銀行於2021年11月9日公佈第18/2021號指令宣佈具外匯經營執照之銀行及具貨幣兌換執照的銀行及非銀行之公司組織須自2021年11月10日起按央行之參考匯率(CBM Reference Rate)的上下±0.5%的範圍內進行兌換交易,違反者將依外匯管理法及細則追究。

 

此前緬甸央行曾202188日發布指令,制定外幣買賣及兌換之匯率,須在央行之參考匯率±0.8%的範圍內。並於2021910日再發布指令取消該外幣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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