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提出有關包裝及包裝廢棄物修法草案

2022-12-19 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陳秘書時泰

資料來源: 歐盟執委會新聞稿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2_7155

一、歐盟執委會本(2022)年11 月30日發布新聞指出,歐洲人平均每年製造近 180 公斤包裝廢棄物。由於包裝係原材料主要用途之一,且歐盟使用約40%塑料及50%的紙張用於包裝,倘不採取行動,至2030 年歐盟包裝廢棄物將進一步增加 19%,塑料包裝廢棄物甚將增加 46%。

二、為遏阻上述趨勢,歐盟執委會依循歐盟綠色新政及循環經濟行動計畫,提出有關包裝及包裝廢棄物之修法草案,主要目的如次:

(一)防止包裝廢棄物的產出,包括透過減少包裝廢棄物數量、限制不必要包裝,及推廣可重複使用與可再填充的包裝解決方案。

(二)促進高質量回收(closed loop recycling):即至2030年,歐盟市場上所有包裝均能以經濟可行方式進行回收。

(三)減少對初級自然資源的需求、為次級自然資源創造運作良好的原物料市場,並透過強制性目標增進包裝中回收塑料的使用。

三、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修法提案之重要變革包括:

(一)總體目標為至2040 年,與 2018 年相比,個別會員國的人均包裝廢棄物減少15%,此將透過再利用與回收,使歐盟整體廢棄物降低約 37%。

(二)為促進包裝的重複使用或再填充,企業應以可重複使用或可再填充的包裝向消費者提供一定比例的產品,如:外賣飲料、餐食或電子商務貨品等;另將有標準化的包裝格式及可重複使用包裝之明確標示。

(三)為減少不必要的包裝,將禁止若干形式包裝,如:在餐廳及咖啡館內消費食品與飲料之一次性包裝、用於蔬果的一次性包裝,及微型盥洗用品包裝等。

(四)為利於2030年前使包裝可完全回收,將制定包裝設計標準、對塑料瓶及鋁罐建立強制性的押金返還制度,並將明示何類包裝為可堆肥,以便消費者將之歸類於生質廢棄物

(五)將要求生產商須在新塑料包裝納入回收材料含量的強制性比例,此將有助回收塑料轉化為有價值原物料。

四、另歐盟執委會亦提出新的政策框架,以釐清有關生物基(biobased)、可生物降解(biodegradable)及可堆肥(compostable)塑料的疑問,要點如下:

(一)用於製造生物基塑料的生物質須自永續性來源取得、不對環境造成危害,且生產商應優先使用有機廢棄物及副產品作為原料。另為打擊漂綠行為並避免誤導消費者,生產商應避免對塑料產品使用通用聲明,而應描述產品含生物基塑料之明確且可測量的比例。

(二)應審慎看待可生物降解塑料,並將其導向特定應用,以證明對環境效益及循環經濟價值,而不應成為可隨意丟棄的許可證。另應要求標示生物降解時間及環境條件,惟歐盟一次性塑料指令所涵蓋產品,不應聲稱或標示為可生物降解。

(三)工業可堆肥塑料僅能在具環境效益、不對堆肥質量產生負面影響,且有適當生物廢棄物收集與處理系統時才能使用,如:用於茶包、過濾式咖啡包、蔬果用貼紙,以及極輕量塑料袋等,且該等產品須標明已通過符合歐盟標準之工業堆肥驗證。

五、前揭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提案,將交由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進行審議。至有關歐盟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及可堆肥塑料之政策框架,將作為歐盟未來處理相關工作指引,如: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要求、資助計畫及在國際間之討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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