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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就徵收122條款臨時進口附加費發布指引事

2026-03-12

一、    CBP依據2026年2月20日白宮發布之總統文告「徵收臨時進口附加費以解決根本性國際支付問題」提供貨品申報指引。 
二、    該文告根據1974 年貿易法第122條(簡稱122條款),自2026年2月24日美東時間凌晨12:01至2026年7月24日美東夏令時間凌晨12:01期間,從任何國家進口(至美國)供消費或自倉庫提取供消費之貨品,徵收10%從價稅,期限原則不超過150天。
三、    HTSUS新增 9903.03.01稅號,以徵收關稅稅率10%之從價稅,只要非屬文告所述豁免之項目(即稅號9903.03.02至9903.03.11,具體請參附件CBP指引)、非入境美國旅客隨身行李之個人使用物品,皆以此稅號申報。
四、    具體細節請詳美國CBP指引中、英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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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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