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本局「建物屋頂及水塔等相關防水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採購案招標事宜。

2023-08-07 秘書室事務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8月07日
發文字號:貿秘字第1122350276A號
附件說明:如文(共98頁)1122350276A-1.zip

主旨:公告辦理本局「建物屋頂及水塔等相關防水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採購案招標事宜。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的名稱:「建物屋頂及水塔等相關防水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採購案。
二、本案標的規格、數量:詳見本案投標須知、招標規範書、契約(草案)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明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科別:結構工程或土木工程)、有效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執業於投標廠商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已加蓋法人機構或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領標期限及地點:
(一)廠商請於112年8月14日(星期一)截止投標時間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整),親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免費領取投標文件。
(二)自本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s://web.pcc.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四)以郵遞方式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巿中正區湖口街1號),並請預估回郵遞送所需時間,倘郵遞過程造成文件延誤,本局恕不負責。
五、投標地點及截止投標時間:投標廠商應於112年8月14日(星期一)下午5時整前,將企劃書1式8份(本企劃書之報價視同標價)、前述公告事項三之各項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證件封),一併裝入投件封套(正面請黏貼「外標封」送達本局秘書室文書科總收發,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當場退回投標文件。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本採購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廠商資格審查文件請以證件封裝封,其他文件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廠商資格審查訂於112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於本局第5會議室舉行,至於企劃書評審及議價時間、地點,本局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
七、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5萬2,000元,投標廠商因本案所衍生之各項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本局概不給付或補助任何費用。
八、決標方式:依招標文件規定,採序位法將價格列入評比,依評審符合需要者之序位,自序位第1名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議價,其標價超過本局所訂之底價時,本局洽該廠商議減,減價結果如低於本局所訂之底價時為得標,如仍逾本局所訂之底價時,由本局洽次1序位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註:出席議價會議之廠商人員如為負責人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與會;如委託代理出席,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代理授權書,代理授權書如於投標時已檢附且未變更代理人者則免附)。
九、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其餘部分,請詳參契約草案第7條規定。
十、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一、本公告附件:詳如投標須知第45條。
十二、其他:
(一)貿易局興利除弊電話:(02)2341-7871;傳真:(02)2322-2107;e-mail:462@trade.gov.tw;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二)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臺北巿中正區福州街15號。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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