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CCC8110.20.00.00-7「銻廢料及碎屑」等3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531」、輸入規定代號「551」,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並自即日生效。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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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CCC8110.20.00.00-7「銻廢料及碎屑」等3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531」、輸入規定代號「551」,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CCC7404.00.10.10-4「未夾雜被覆廢電線、電纜之銅及黃銅廢料及碎屑」及CCC7404.00.90.10-7「未夾雜被覆廢電線、電纜之其他銅廢料及碎屑」2號列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531」,並自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中刪除。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0511.99.20.00-0「皮屑及皮廢料」等2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531」及CCC0511.99.20.00-0「皮屑及皮廢料」等2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51」內容。
公告CCC2917.32.00.00-0「鄰苯二甲酸二辛酯」1項貨品自97年1月1日起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53」及輸出規定代號「533」,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CCC7404.00.10.10-4「未夾雜被覆廢電線、電纜之銅及黃銅廢料及碎屑」及CCC7404.00.90.10-7「未夾雜被覆廢電線、電纜之其他銅廢料及碎屑」2號列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531」,並自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中刪除。
公告自即日起增列CCC8548.10.90.00-2「原電池、原電池組及其他蓄電池之廢料及碎屑;耗損原電池、耗損原電池組及其他耗損蓄電池」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51」(規定內容: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內。
公告CCC8112.92.22.00-2「其他混合五金廢料」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51」(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自本(96)年9月10日起生效。
公告CCC2917.32.00.00-0「鄰苯二甲酸二辛酯」1項貨品自97年1月1日起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53」及輸出規定代號「533」,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0511.99.20.00-0「皮屑及皮廢料」等2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531」內容並修正CCC0511.99.20.00-0「皮屑及皮廢料」等2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51」內容。
公告自即日起增列CCC8548.10.90.00-2「原電池、原電池組及其他蓄電池之廢料及碎屑;耗損原電池、耗損原電池組及其他耗損蓄電池」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51」(規定內容: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