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0511.99.20.00-0「皮屑及皮廢料」等2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531」內容並修正CCC0511.99.20.00-0「皮屑及皮廢料」等2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51」內容。
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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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0511.99.20.00-0「皮屑及皮廢料」等2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531」及CCC0511.99.20.00-0「皮屑及皮廢料」等2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51」內容。
公告CCC8110.20.00.00-7「銻廢料及碎屑」等3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531」、輸入規定代號「551」,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CCC8110.20.00.00-7「銻廢料及碎屑」等3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531」、輸入規定代號「551」,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CCC7404.00.10.10-4「未夾雜被覆廢電線、電纜之銅及黃銅廢料及碎屑」及CCC7404.00.90.10-7「未夾雜被覆廢電線、電纜之其他銅廢料及碎屑」2號列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531」,並自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中刪除。
公告CCC8110.20.00.00-7「銻廢料及碎屑」等3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531」、輸入規定代號「551」,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自即日起變更「限制輸出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2621.10.00.00-3「都市廢棄物焚化後之灰末及渣滓」等18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貨品之相關輸出、入規定。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1302.19.30.00-6「除蟲菊或含魚藤酮植物根之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等476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內容,並修正CCC0511.99.20.00-0「皮屑及皮廢料」等427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另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十二)、(十六)及八之內容,及該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一(三)、(四)及(五)之內容。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CCC7404.00.10.10-4「未夾雜被覆廢電線、電纜之銅及黃銅廢料及碎屑」及CCC7404.00.90.10-7「未夾雜被覆廢電線、電纜之其他銅廢料及碎屑」2號列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531」,並自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中刪除。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CCC7404.00.10.10-4「未夾雜被覆廢電線、電纜之銅及黃銅廢料及碎屑」及CCC7404.00.90.10-7「未夾雜被覆廢電線、電纜之其他銅廢料及碎屑」2號列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531」,並自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中刪除。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CCC2302.10.00.00-9「玉蜀黍之糠、麩皮及殘渣」等22項貨品號列輸入規定代號「560」及輸出規定代號「534」。
公告自即日起增列CCC8548.10.90.00-2「原電池、原電池組及其他蓄電池之廢料及碎屑;耗損原電池、耗損原電池組及其他耗損蓄電池」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51」(規定內容: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