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本(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凡輸往阿根廷CCC五四0七.四一.一 0.00─八「其他本色(未漂白)梭織物,含尼龍或其他聚醯胺絲重量在八 十五%及以上者」等三十項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以下 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
199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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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本(八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起凡輸往波蘭CCC號列五四0七.四二.00.00-九「其他染色梭織物,含尼龍或其他聚醯胺絲重量在85%及以上者」等四項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
公告自本(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凡輸往阿根廷CCC五四0七.四一.一 0.00─八「其他本色(未漂白)梭織物,含尼龍或其他聚醯胺絲重量在八 十五%及以上者」等三十項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以下 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
公告自本(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凡輸往阿根廷CCC五四0七.四一.一 0.00─八「其他本色(未漂白)梭織物,含尼龍或其他聚醯胺絲重量在八 十五%及以上者」等三十項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以下 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
公告自本(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凡輸往阿根廷CCC五四0七.四一.一 0.00─八「其他本色(未漂白)梭織物,含尼龍或其他聚醯胺絲重量在八 十五%及以上者」等三十項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以下 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
公告自本(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凡輸往阿根廷CCC五四0二.三三.0 0.00-五「聚酯加工絲紗,非供零售用者」等七項貨品,均應向中華民 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申請核發輸出配額文件
公告自本(八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起凡輸往阿根廷CCC號列五四0二.三三.00.00-九「聚酯加工絲紗,非供零售用者」等四項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
公告自即日(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起變更CCC五四0七.五二.00.00∣六「其他染色梭織物,含聚酯加工絲重量在八十五%及以上者」等三項貨品之輸出規定,廠商輸往巴西該等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並由該會執行出口數量控管措施。
公告自本(九十一)年九月十五日起,變更CCC五四0七.四二.00.00|九「其他染色梭織物,含尼龍或其他聚醯胺絲重量在八十五%及以上者」等四項貨品之輸出規定
公告自本(八十九)年十月四日起輸往巴西CCC六00二.一0.九0.00—五「其他紡織材料製其他針織品或鉤針織品,寬度不超過三十公分,且含彈性紗或橡膠線重量在五%及以上者」等八項貨品,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 辦理出口簽證及申請核發輸出配額文件
公告自本(八十八)年六月一日起,凡輸往巴西之布類產品毋須再向中華民國紡織業外 銷拓展會 (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手續,其中屬設限類別產品亦免申請輸出配額文 件
公告自本(八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起凡輸往波蘭CCC號列五四0七.四二.00.00-九「其他染色梭織物,含尼龍或其他聚醯胺絲重量在85%及以上者」等四項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