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起變更CCC五四0七.五二.00.00∣六「其他染色梭織物,含聚酯加工絲重量在八十五%及以上者」等三項貨品之輸出規定,廠商輸往巴西該等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並由該會執行出口數量控管措施。
200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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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起變更CCC五四0七.五二.00.00∣六「其他染色梭織物,含聚酯加工絲重量在八十五%及以上者」等三項貨品之輸出規定,廠商輸往巴西該等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並由該會執行出口數量控管措施。
公告自即日(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起變更CCC五四0七.五二.00.00∣六「其他染色梭織物,含聚酯加工絲重量在八十五%及以上者」等三項貨品之輸出規定,廠商輸往巴西該等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並由該會執行出口數量控管措施。
公告自即日(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起變更CCC五四0七.五二.00.00∣六「其他染色梭織物,含聚酯加工絲重量在八十五%及以上者」等三項貨品之輸出規定,廠商輸往巴西該等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並由該會執行出口數量控管措施。
公告自本(八十九)年十月四日起輸往巴西CCC六00二.一0.九0.00—五「其他紡織材料製其他針織品或鉤針織品,寬度不超過三十公分,且含彈性紗或橡膠線重量在五%及以上者」等八項貨品,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 辦理出口簽證及申請核發輸出配額文件
公告自即日起終止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紡織品出口配額管理業務。
公告自即日起終止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輸往進口設限國家或地區紡織品之電子簽證管理業務。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輸往進口設限國家或地區(以下簡稱設限地區)紡織品之電子簽證管理業務,自即日起實施。
公告自本(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凡輸往阿根廷CCC五四0二.三三.0 0.00-五「聚酯加工絲紗,非供零售用者」等七項貨品,均應向中華民 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申請核發輸出配額文件
公告自本(九十三)年五月一日(以出口貨物裝船或裝機之日期為準)起,我輸往捷克、愛沙尼亞、塞浦路斯、立陶宛、拉脫維亞、匈牙利、馬爾他、波蘭、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等十國之設限紡織品,均須依輸歐盟規定,向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妥簽證手續後,始准出口。
公告自本(八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起凡輸往阿根廷CCC號列五四0二.三三.00.00-九「聚酯加工絲紗,非供零售用者」等四項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
公告自本(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凡輸往阿根廷CCC五四0七.四一.一 0.00─八「其他本色(未漂白)梭織物,含尼龍或其他聚醯胺絲重量在八 十五%及以上者」等三十項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以下 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