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起變更CCC五四0七.五二.00.00∣六「其他染色梭織物,含聚酯加工絲重量在八十五%及以上者」等三項貨品之輸出規定,廠商輸往巴西該等貨品,均應向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出口簽證,並由該會執行出口數量控管措施。

20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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