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1417)
20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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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告修正「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自96年2月16日起實施。
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1758)
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12年6月23日生效。
公告自即日起終止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紡織品出口配額管理業務。
公告自即日起終止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以下簡稱紡拓會)辦理紡織品出口配額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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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紡織品輸往設限國家或地區之自由貿易區或保稅倉庫供轉口或再出口之輸出規定」及「公司因合併而申請承受消滅公司所持紡織品出口配額應檢附文件」等二項規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紡織品輸往設限國家或地區之自由貿易區或保稅倉庫供轉口或再出口之輸出規定」及「公司因合併而申請承受消滅公司所持紡織品出口配額應檢附文件」等二項規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自明(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變更CCC三九二一 一二 一九○ 一○|二「聚氯乙烯多孔性板、片及扁條,與紡織物貼合(其紡織物僅作為強化功能),且含紡織物重量超過30%者」等一、0九一項貨品之輸出規定及「二七0」等四項輸出規定代號內容,並增列「二六七」等八項輸出規定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