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本(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修正輸入規定代號「四六四」之內容,並變更「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CCC2207.10.90.25-7「其他未變性之乙醇(酒精),酒精強度(以容積計)超過80%,裝在5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且非供分裝用者」一項貨品之輸入規定。

200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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