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93年03月26日 起修正「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2103.90.90.11-1「料理酒,以基酒加入0.5%以上之鹽,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調味料,調製而成供烹調用,裝在五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且非供分裝用者」等四十二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四六三」之內容。
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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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93年03月26日 起修正「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2103.90.90.11-1「料理酒,以基酒加入0.5%以上之鹽,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調味料,調製而成供烹調用,裝在五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且非供分裝用者」等四十二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四六三」之內容。
公告自即日93年03月26日 起修正「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2103.90.90.11-1「料理酒,以基酒加入0.5%以上之鹽,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調味料,調製而成供烹調用,裝在五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且非供分裝用者」等四十二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四六三」之內容。
公告修正C.C.C. 2103.90.90.10-2「一般料理酒,以穀類或其他含澱粉之植物性原料,經糖化後加入酒精製得產品為基酒,或直接以釀造酒、蒸餾酒、酒精為基酒,加入0.5%以上之鹽,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調味料,調製而成供烹調用之酒」等46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63」之內容,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實施。
公告自即日93年03月26日 起修正「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2103.90.90.11-1「料理酒,以基酒加入0.5%以上之鹽,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調味料,調製而成供烹調用,裝在五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且非供分裝用者」等四十二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四六三」之內容。
公告自本(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修正輸入規定代號「四六四」之內容,並變更「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CCC2207.10.90.25-7「其他未變性之乙醇(酒精),酒精強度(以容積計)超過80%,裝在5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且非供分裝用者」一項貨品之輸入規定。
公告自即日起變更「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 1404.90.91.30-5「污染防治用或病媒防治用微生物產品」等3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552」之內容。
公告自即日起變更「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 1404.90.91.30-5「污染防治用或病媒防治用微生物產品」等3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552」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