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93年03月26日 起修正「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2103.90.90.11-1「料理酒,以基酒加入0.5%以上之鹽,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調味料,調製而成供烹調用,裝在五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且非供分裝用者」等四十二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四六三」之內容。

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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