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
2021/08/03
0
相關文章
相關文章
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09年10月22日起實施。
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
我要進口的貨品,一定要標示產地嗎?
公告自109年9月16日起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輸入規定代號修正為「839」及修正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輸入規定代號「470」內容。
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自110年7月27日起修正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839」及「470」內容
公告自109年9月16日起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及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等2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70」。
公告自109年9月16日起修正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及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等2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70」內容。
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09年10月22日起實施。
我要進口的貨品,一定要標示產地嗎?
我要進口的貨品,一定要標示產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