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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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09年10月22日起實施。
  • 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
  • 我要進口的貨品,一定要標示產地嗎?
  • 公告自109年9月16日起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輸入規定代號修正為「839」及修正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輸入規定代號「470」內容。
  • 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公告自110年7月27日起修正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839」及「470」內容
  • 公告自109年9月16日起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及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等2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70」。
  • 公告自109年9月16日起修正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及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等2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70」內容。
  • 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09年10月22日起實施。
  • 我要進口的貨品,一定要標示產地嗎?
  • 我要進口的貨品,一定要標示產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