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09年10月22日起實施。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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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
公告自109年9月16日起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輸入規定代號修正為「839」及修正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輸入規定代號「470」內容。
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自110年7月27日起修正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839」及「470」內容
公告自109年9月16日起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及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等2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70」。
公告自109年9月16日起修正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及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等2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70」內容。
公告「進口鞋類商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自112年5月1日起修正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之輸入規定代號「839」內容及刪除CCC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之輸入規定代號「470」。
公告自109年7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6307.90.50.11-5「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等4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12年5月18日生效。
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12年6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