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2709.00.10.00-8「供提煉用,於攝氏20度時比重在0.83以上,蒸餾至攝氏150度時所含輕質分餾液在3﹪以上及其黏度於攝氏20度時超過安氏黏度計2度者」等26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及CCC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116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內容。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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