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0101.21.00.00-3「馬,純種繁殖用」等210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內容,並修正CCC0101.21.00.00-3「馬,純種繁殖用」等23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另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一)、(二)、(三)、(四)及(十四)之內容,及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一(一)及(六)之內容。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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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1302.19.30.00-6「除蟲菊或含魚藤酮植物根之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等476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內容,並修正CCC0511.99.20.00-0「皮屑及皮廢料」等427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另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十二)、(十六)及八之內容,及該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一(三)、(四)及(五)之內容。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0101.21.00.00-3「馬,純種繁殖用」等210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內容,並修正CCC0101.21.00.00-3「馬,純種繁殖用」等23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另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一)、(二)、(三)、(四)及(十四)之內容,及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一(一)及(六)之內容。
公告自114年5月7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增列「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報單類別:G3、G5、D5、B8、B9),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如附件1),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七)「如屬含藥化妝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7」之規定辦理」之規定。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三、「輸出預錄式光碟規定」附表所列4項貨品分類號列。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1302.19.30.00-6「除蟲菊或含魚藤酮植物根之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等476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內容,並修正CCC0511.99.20.00-0「皮屑及皮廢料」等427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另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十二)、(十六)及八之內容,及該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一(三)、(四)及(五)之內容。
公告自110年11月1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如屬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53」之規定辦理;另修正該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二、(五),輸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自行依照輸出規定代號「533」之規定辦理。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2933.11.00.00-5「啡那宗(安替比林)及其衍生物」等41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及CCC3002.12.00.20-4「血漿」等2項貨品號列刪除輸出規定代號「523」,增列輸出規定代號「808」,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2709.00.10.00-8「供提煉用,於攝氏20度時比重在0.83以上,蒸餾至攝氏150度時所含輕質分餾液在3﹪以上及其黏度於攝氏20度時超過安氏黏度計2度者」等26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及CCC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116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內容。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八「輸入稅則第4407節下貨品,如屬經鉻化砷酸銅(CCA)處理木材,應檢附環境部核發之『進口經鉻化砷酸銅(CCA)處理之木材貨品登錄文件』,違者,廠商應自負法律責任」之規定。
公告自即日起「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輸入規定,增列輸出入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之海洋野生動物活體、海洋保育類及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或海洋委員會公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海洋野生動物,應於出進口前取得海洋委員會之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