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本(97)年5月20日起至本年8月19日止CCC 7204.10.00.00-8「鑄鐵廢料及碎屑」等9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及自本年6月5日起至本年9月4日止CCC7207.11.00.11-1「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小於0.25﹪但大於0.12﹪,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及以上且小於厚度二倍者」等14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管制輸出),上述貨品均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內。

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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