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租稅減免,鼓勵資金投資投入科技研發的「天使投資法」自2012年實施至2019年落日,以國政府有意透過立法程序恢復該法並提出修正案,包括:
1. 新創公司的早期投資者將獲得25% 投資金額的稅收抵免,投資金額至多350萬以幣(約合108萬美元),前提是必須投資早期發展階段的新創公司,即公司未獲得超過1,200萬以幣(約合370萬美元)的投資以及年營業額不超過1,200萬以幣。
2. 若投資者再投資於早期新創公司,則投資者能夠遞延支付出售公司的資本收益稅(tax on capital gains)。
3. 允許以色列科技公司為了稅務目的認列併購一家以色列或國外科技公司的成本。
4. 一家國外金融機構從以色列科技公司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利息、折現(discounting)等所獲得的收入將免稅,降低以色列科技公司從外國金融機構獲得信貸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