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公布國際旅客入境規定

2022-04-22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陳秘書雅玲

資料來源:越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2022年4月22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已正式發布關於在新常態下重新開放旅遊活動計畫之第829號公告,該公告對國際旅客入境越南之規定較以前提出之規定更加寬鬆,主要規定包括自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英國、俄羅斯、日本、南韓、丹麥、瑞典、挪威、芬蘭與白俄羅斯等13個國家入境越南時,不分護照種類與入境目的在滿足所有入境越南條件者可獲15天免簽證停留,實施期限自本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止。外國人與居住在國外越南人及其親屬需持有效越南永久居留證、臨時居留證、簽證與免簽證證書等入境所需證件。上述旅客無需辦理人事代理、簽證簽發或免簽證等手續,亦無需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入境批准。搭乘飛機之旅客須持有入境越南之前72小時內PCR檢測或24小時內快篩陰性證明(2歲以下兒童除外)。若出行時間短,通過公路、鐵路或海運入境旅客可按乘坐飛機旅客規定在出境前進行檢測。若出行時間較長,旅客須入境前在邊境口岸接受檢測。搭乘飛機之旅客在入境越南後無需重新進行檢測,也無需進行隔離,可立即參加旅遊。所有旅客須在出發之前在tokhaiyte.vn 網站上進行醫療申報並在手機上安裝PC-Covid應用程序。旅客在入境越南之日起10天內需注意自身健康狀況。若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流鼻涕等新冠肺炎感染症狀,須立即通知就近醫療機構進行核酸檢測並採取戴口罩,用消毒液洗手等各項防疫措施。此外,入境旅客須持有包含新冠肺炎治療費用之醫療保險或旅行保險,最低保額為1萬美元,所有新冠檢測費用、醫療隔離費用、治療費用等相關費用係由旅客自付。

點擊率: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