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緬甸聯邦稅法主要調整之稅目

2022-05-04 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陳組長伯彰

《2022年緬甸聯邦稅法》於2022年3月31日頒布,且於4月1日正式生效。該法共有10章,具體分為:(一)名稱、開始生效日期與定義;(二)預計稅收款;(三)規定稅率與報告稅收情況;(四)相關部門之職責與權利;(五)特殊商品稅;(六)商業稅;(七)所得稅;(八)珠寶稅;(九) 其他稅收之稅率;(十)總則。新的聯邦稅法主要調降的稅目如下:

 

  1. 所得稅

第七章《所得稅》第23條;

所得稅法第6條中規定,仰光證券交易所(YSX)上市公司必須繳納17%的所得稅,較之前減少了3%。

 

2.   總則

第十章《總則》第40條;

商業稅法第21條(f)中規定,所有店家及在國內營運的其它服務業,必須在服務和銷售時向消費者徵收商業稅,及在發票上黏貼其營業所得所需繳納之印花稅,倘地方稅務局發現商店沒有給消費者黏貼印花標籤,將會處以下列罰款:

 

2021年

2022年

第一次違規

50萬

100萬

第二次違規

100萬

200萬

第三次違規

150萬

300萬

第四次違規

200萬

600萬

 

上述稅率降適用於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有關《2022年緬甸聯邦稅法》詳情,請參見:https://www.ird.gov.mm/sites/default/files/2022_UTL_Law.pdf(緬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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