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翻譯整理:駐義大利代表處經濟組
據希臘媒體(www.ekathimerini.com)2023年1月24日報導,越來越多無自有或無商業活動之個人以希臘第4818/2021號法申請破產,此係因無法償還銀行及保險基金之債務。本法主要為個人特定條件提供第二次清償債務,並在三年內重新開始業務之可能(倘有財產,將為一年)。2022年約有1,400人使用此特別條款,債務減免似為極大誘因;即2022年每一工作日約有6件申請案提出及通過。
據希臘律師 Vagelis Tranoris表示,以破產及個人申請豁免債務,債務人將有第二次機會重新進行商業活動;同時國家經濟得以確保,否則債務人將永久陷入債務及將尋求地下經濟。
在小型破產,債務人要申請破產之總資產(動產、房地產等)不可超過35萬歐元。但破產申請人需為無法清償者,即無法履行清償國家、社會保險或金融機構之逾期款項,且須為其逾期總金額之60%;中止清償應至少有六個月及無法清償債務須逾30,000歐元。
如提出破產申請後30天內,無人提出反對意見或提出反對意見者僅為指定接受人,破產法院於30天後將核准債務人之破產申請。據Tranoris律師續表示,從判例來看,破產法院多會核准破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