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希臘人選擇宣告破產

2023-01-25 駐義大利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滕組長家誠

資料翻譯整理:駐義大利代表處經濟組


據希臘媒體(www.ekathimerini.com)2023年1月24日報導,越來越多無自有或無商業活動之個人以希臘4818/2021號法申請破產,此係因無法償還銀行及保險基金之債務。本法主要為個人特定條件提供第二次清償債務並在三年內重新開始業務之可能(倘有財產,將為一年)2022年約有1,400人使用此特別條款債務減免似為極大誘因;即2022年每一工作日約有6件申請案提出及通過。

希臘律師 Vagelis Tranoris表示,以破產及個人申請豁免債務,債務人將有第二次機會重新進行商業活動同時國家經濟得以確保,否則債務人將永久陷入債務及將尋求地下經濟。

在小型破產,債務人要申請破產之總資產(動產、房地產等)不可超過35萬歐元。但破產申請人需為無法清償者即無法履行清償國家、社會保險或金融機構之逾期款項,且須為其逾期總金額之60%中止清償應至少有六個月及無法清償債務須逾30,000歐元。

如提出破產申請後30天內,無人提出反對意見或提出反對意見者僅為指定接受人破產法院於30天後將核准債務人之破產申請。據Tranoris律師續表示,從判例來看,破產法院多會核准破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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