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網站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3_4685
依據歐盟執委會本(112)年9月29日發布新聞稿:
一、歐盟CBAM將自10月1日起進入調適期。在調適期期間,歐盟進口商僅須負資料申報義務,尚無須繳交任何碳費差額(financial adjustment)。
二、歐盟進口商須在明(113)年1月31日前繳交第1份CBAM季報,其內容須涵蓋本年第4季之資料。另歐方在CBAM進入調適期之第1年賦予業者一些彈性,例如得就申報進口產品碳含量採用預設值,以及賦予使用進口產品原產國際既有監測、報告及驗證規則之可能性等。
三、過渡期將作為利害關係人(含進口商、製造商及主管機關)之學習期間,並將提供歐盟執委會蒐集碳含量相關資訊之機會,俾精進115年CBAM正式完整實施起所採用之各項方法。
四、歐盟將自本年10月1日啟用CBAM過渡期電子化登錄平台(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以協助歐盟進口商申報進口產品碳含量。
五、歐盟執委會並將於過渡期結束前檢討CBAM運作及納管產品範圍(包含是否擴及至其他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所適用之產品)。
另為協助歐盟進口商及非歐盟碳排設施業者因應新規範,歐盟執委會除發布指引與辦理線上研討會外,尚就CBAM各類納管產品製作懶人包及供歐盟進口商使用之5步驟勾稽表。前述懶人包及5步驟勾稽表下載網址為: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sectoral-factsheets_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