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輸入規定,增列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可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電腦比對者,出進口人應申報許可或證明文件之簽審文件號碼(14碼),免檢附紙本供海關查核;未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電腦比對者,出進口人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紙本供海關查核。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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