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7年2月3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0803.10.00.10-5「鮮芭蕉」等12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0803.10.10.00-5「鮮芭蕉」等14項貨品號列,並修正CCC9814.00.00.11-5「第0803.10.00.10號所屬之『鮮芭蕉』」等6項貨品號列之貨品名稱及其輸出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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