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自明(97)年5月1日起實施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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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07年7月1日起CCC8515.39.00.00-7「電弧(包括電漿弧)金屬熔接機及器具,非自動者」1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375」,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CCC2302.10.00.00-9「玉蜀黍之糠、麩皮及殘渣」等22項貨品號列輸入規定代號「560」及輸出規定代號「534」。
公告自109年9月16日起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輸入規定代號修正為「839」及修正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輸入規定代號「470」內容。
公告自106年7月14日起修正CCC0802.11.20.00-3「帶殼苦扁桃仁,鮮或乾」等2項貨品號列之輸入規定代號為「51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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