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8年9月1日起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8」。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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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08年1月21日起進口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468」內容。
公告自108年10月1日起CCC7208.51.10.10-0「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50公厘及以上,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者」等66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9」。
公告修正「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中CCC0709.90.90.11-3「竹筍,生鮮或冷藏」等8項貨品之輸入規定。
修正本局106年11月7日貿服字第1067030635號公告為「CCC7208.51.10.10-0『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50公厘及以上,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者』等65項貨品號列項下屬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之貨品進口時,除產地為應課徵反傾銷稅之國家者外,進口人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並自108年5月27日起生效。
公告自108年1月21日起進口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8801.00.10.20-9「無動力滑翔機」等13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601」內容。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CCC0301.92.10.10-1「活鰻(白鰻)」等8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5」,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自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起實施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0301.92.10.10-1「活鰻(白鰻)」等6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465」內容。
公告修正「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中CCC0709.90.90.11-3「竹筍,生鮮或冷藏」等8項貨品之輸入規定。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五),如屬人用藥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1」、「503」或「505」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