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8年1月21日起進口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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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08年9月1日起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8」。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468」內容。
公告自108年10月1日起CCC7208.51.10.10-0「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50公厘及以上,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者」等66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9」。
公告自108年1月21日起進口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公告自112年2月1日起CCC2811.11.00.00-2「氟化氫(氫氟酸)」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53」,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修正本局106年11月7日貿服字第1067030635號公告為「CCC7208.51.10.10-0『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50公厘及以上,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者』等65項貨品號列項下屬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之貨品進口時,除產地為應課徵反傾銷稅之國家者外,進口人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並自108年5月27日起生效。
公告修正「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中CCC0709.90.90.11-3「竹筍,生鮮或冷藏」等8項貨品之輸入規定。
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12年5月18日生效。
公告自108年4月1日起CCC2811.29.90.10-1「一氧化二氮」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修正為「838」,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公告自114年1月24日起刪除CCC8504.40.99.20-5「無線充電器」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04.40.99.21-4「第8701-8705節電動車用無線充電設備」等7項貨品號列。
公告自111年8月1日起CCC2920.90.20.21-5「硝化甘油」等3項貨品增列輸出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