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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29

April 29 2024 GMT+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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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主要六大原則)
  •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文章公布日期:2003-11-03             最新檢視日期:2022-07-27

近年來,由於技術規章及標準之強制規定而導致之貿易摩擦越來越多,其原因除了因為非關稅措施取代了關稅成為貿易保護手段外,更由於產品、製程益趨複雜,且消費者對於健康、安全及環保之要求亦愈來愈高,因此導致各方對於技術規章與標準之需求逐漸提高,結果使技術性或規制性措施的範圍亦持續擴大。但此種規格或標準往往亦對進口產品產生不當的限制作用,構成貿易障礙,此即所謂的「技術性貿易障礙」。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簡稱 TBT)之目的,即在調和會員間日益多樣且複雜之技術性貿易障礙問題。

  本協定係在於確保各會員之技術規則或標準,以及涉及符合技術規則或標準等有關之符合性評估程序,不致以檢驗、發證程序而造成貿易障礙;鼓勵會員在適當之情況下採行國際標準,但未強制要求會員為採行國際標準而改變其原有標準;惟會員擬採用標準之實質內容如與現行國際標準不同且可能對貿易產生影響時,則須於該標準生效前之合理期間,透過WTO秘書處通知各會員,俾使其他會員可對之提出建言。

TBT主要有六大原則:

1.不歧視待遇及國民待遇原則:各會員應確保在技術規章及標準方面,對於來自任何國家境內所輸入之產品,應給予不低於對待本國同類產品及來自任何其他國家同類產品之待遇。
2.貿易障礙避免原則:各會員在制訂、採行和適用其國家之技術規章時,不應以造成不必要之貿易限制為目的,且應避免產生限制貿易之效果。
3.技術規格調和原則:技術規格之調和不僅可降低生產者之成本,亦可確保消費者能享有種類更多樣化、價格更合理化之福利,是故TBT要求會員應儘可能參與有關產品國際標準之準備工作。
4.技術性法規等同原則:要求各會員如果認為其他會員就同類之技術規章,能適當地滿足其本身相關法規之目的時,應積極考慮接受該等規章。
5.符合性評估結果相互承認原則:TBT鼓勵會員間透過相互承認之方式,進行有關互相接受符合性評估結果之協議,使產品在進入市場時不必再重複接受評估。
6.透明化原則:TBT係藉由設立國家諮詢點及要求通知之義務,以確保會員之技術規章、標準和試驗等程序,符合透明化原則。
(本文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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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主要六大原則)
內容: 近年來,由於技術規章及標準之強制規定而導致之貿易摩擦越來越多,其原因除了因為非關稅措施取代了關稅成為貿易保護手段外,更由於產品、製程益趨複雜,且消費者對於健康、安全及環保之要求亦愈來愈高,因此導致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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