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Room 密室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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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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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GATT及WTO體制中一種由少數會員參加之秘密會議。過去GATT部長會議在日內瓦總部舉行時,只見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澳洲及紐西蘭等少數會員代表,於會議前或期間不停穿俊秘書長辦公室,閉門討論重要議題之處理,擬出他僴認為大家應可接受之決議後,再提到公開場合交由全體會員以共識決通過。由於早期秘書長辦公室為綠色裝潢(另一說為會議桌桌布為綠色),故此種由少數會員秘密行事之決策模式被稱為green room process。WTO亦完全承襲此一決策模式,如1999年西雅圖、2001年杜哈及2003年坎昆部長會議均曾運用此一決策方式,惟並未能保證獲致成功的結果,亦有許多開發中國家質疑此一過程不公平、不透明、違反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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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ard Formula GIRARD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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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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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ARD公式 t1=btat0/(bta+t0)
(t1:調降後稅率;t0:調降前稅率;b:係數;ta:各國約束關稅之名目算術平均稅率)
GIRARD公式係由瑞士公式衍生而來,其bta 可視為瑞士公式係數B;但因加入平均關稅(ta)之考量,故平均關稅愈大之國家,bta (即B值)會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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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 G10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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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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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農業談判之非正式團體,目前成員包括臺灣、冰島、以色列、日本、韓國、列支敦士登、模里西斯、挪威、瑞士。(集團成員數可能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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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 G20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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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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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農業談判之非正式團體,目前成員包括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智利、中國、古巴、厄瓜多、埃及、瓜地馬拉、印度、印尼、墨西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巴拉圭、秘魯、菲律賓、南非、坦尚尼亞、泰國、烏拉圭、委內瑞拉、辛巴威。(集團成員數可能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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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3 G33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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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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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農業談判之非正式團體,目前成員計47個,包括安地卡及巴布達、巴貝多、貝里斯、古巴、多明尼加、多明尼克、格瑞那達、蓋亞那、海地、宏都拉斯、印尼、牙買加、肯亞、蒙古、尼加拉瓜、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巴拿馬、模里西斯、菲律賓、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蘇利南、千里達及托巴哥、土耳其、烏干達、委內瑞拉、尚比亞、辛巴威、貝南、玻利維亞、波札那、中國、象牙海岸、剛果共和國、厄瓜多、薩爾瓦多、寮國、馬達加斯加、莫三比克、塞內加爾、斯里蘭卡、瓜地馬拉、坦尚尼亞、印度、南韓及我國等。(集團成員數可能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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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 服務貿易總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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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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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圭回合談判成果之一。服務貿易總協定於1995年1月生效,係首個針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多邊貿易規則,涵蓋所有服務業別,旨在追求建立可信任之國際貿易規則體系、確保全體會員之公平待遇、透過確保政策有效性以刺激經濟活動,以及推動漸進自由化以提升貿易與發展。有關服務貿易總協定基本義務,會員除應遵循一般性義務(涵蓋最惠國待遇及透明化),並應依據特定承諾規定(包括市場進入及國民待遇),填寫開放業別承諾之特定承諾表。監督協定運作與履行情形以及制定相關程序規則由服務貿易理事會及下設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包括特定承諾委員會、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國內規章工作小組及服務貿易規則工作小組)負責。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二十九條之規定,附件如最惠國待遇豁免附件、自然人移動附件、空運服務業附件、金融服務業附件、海運服務業附件、電信附件等皆為協定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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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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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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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為一暫時協定,於1948年1月1日生效,一直持續到1995年1月1日其條文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之一部分為止。其建立了貨物貿易之多邊義務,包括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透明化、轉運自由、反傾銷稅及平衡稅、關稅估價、進出口費用及手續、原產地、數量限制、收支平衡規定、補貼、國營企業、對進口實施之緊急措施(防衛措施)、關稅同盟及自由貿易區等等。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四篇於1964年新增,排除開發中國家互惠性貿易減讓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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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 1947 一九四七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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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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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係指於1947年聯合國貿易與就業會議籌備委會員之第二次會議結論中所通過之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該協定之後並經過修正。1947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自1948年1月1日生效,直到於烏拉圭回合結束後由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取代為止。二者法律上之區別在於,1947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為一國際條約,而1994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僅為條約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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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 1994 一九九四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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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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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係指包含自1947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生效後之所有修正、解釋及增補及1947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本身之正式名稱。其為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之一部分,且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除了1947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所包含的規定外(非指1947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本身),尚包含,關稅減讓之擔保及議定書,入會議定書、持續有效中的豁免決議及其他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締約國所為之決議,但不包含祖父條款。此外,亦包含解釋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條文之6份瞭解書,及1994關稅及貿易總協定馬拉喀什議定書,其包含了會員國所為之關稅減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國家必須接受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內所有的權利及義務,並不得選擇性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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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Council 總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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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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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事會係由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所組成之機構。其具有監督世界貿易組織管轄下各協定之一般權力。其於兩年舉行一次之世界貿易組織部長會議間代表部長會議執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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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xceptions 一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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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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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十四條)及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二十條)在某些情況下賦予會員國不適用該協定條文之權利。但這些規定不得對不同國家造成歧視或對國際貿易造成隱藏性限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下,這些權利得基於以下理由於必要之程度內行使之:(a)保護公共道德;(b)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c)關於金或銀之貿易;(d)確保遵守與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相符之法律或規章,包括關務執行、獨占之執行、有關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及詐欺行為之防止等;(e)關於監獄人犯之產品者;(f)保護具有藝術、歷史或考古價值之國家寶物;(g)保存可能枯竭之自然資源,惟此等措施必須與國內之生產或消費之限制相結合;(h)遵守國際商品協定下之義務;(i)在嚴格定義的情況下限制國內物資之出口;(j)獲取或分配一般性產品或當地缺乏之產品所必要者。服務貿易總協定除了公共道德及人類與動植物生命或健康等相同條款外,亦提及公共秩序及對社會基本利益構成明顯嚴重威脅之情形。其他例外情形亦包含確保遵守與服務貿易總協定、直接稅及雙重課稅協定不相違背之法律或規章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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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tariff 一般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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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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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被最惠國待遇關稅所取代之用語,在1948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之最惠國待遇生效以前,其通常係指對一國適用不優惠於其他國家之關稅。在某些情況下,適用一般關稅及最惠國待遇關稅之國家仍能加以區分,通常一般關稅之稅率較後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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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地理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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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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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產品或服務之特定的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主要歸因於某地理標示時,用以標示該產品或服務來源國家、區域或地方之所有標誌或符號。某些產酒國家在傳統的地理標示已經廣泛到可以用來形容某一類型的酒時,允許使用部分通稱(semi-generic)之名稱,但必須在標示上顯示真正的原產地。此種部分通稱名稱之例子為勃艮地酒(Burgundy),雪莉酒(Sherry)及波特酒(Port)等。有人認為此種作法違反了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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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quota 全球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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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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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就產品於特定期間內,通常是1年,得進出口之總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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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procurement 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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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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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為公共採購。其包括政府或政府機關為自用所為之貨品及服務採購。在許多國家中,政府採購估計約佔國民生產總值之10%,但估計差異性很大。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及服務貿易總協定則排除了政府採購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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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trading monopolies 國營貿易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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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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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某種產品之國際貿易權利排他地給予某一企業,通常是國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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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father clause 祖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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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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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條款係指1947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原始締約國通過之暫時適用議定書中之一項規定,其規定在不與既有立法相衝突的範圍內,應盡可能地適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二部分。此一機制允許違反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之國內法繼續存在。制定此一條款的理由在於,如果要求締約成員於締約時,其國內法律均需符合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之規定時,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將可能無限期遲延而無法生效。此一規定之所以稱為祖父條款是因為其接受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前已屬既成事實之國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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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 box 綠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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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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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措施係指免除於烏拉圭回合減讓承諾之農產品國內補貼政策,包括透過大範圍且對貿易影響較少的補助措施援助農民之政策,例如災害救助、研究調查、疾病控制、基礎建設、環境保護及糧食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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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 of 77 (G77)七七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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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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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964年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第一次會議中所成立,由開發中國家所組成之集團,原始成員有77個。隨後七七集團即成為決定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工作計畫議程上之主要力量。目前其成員已超過130國家。集團的既有成員則以大略的經濟及政治標準決定一個國家得否加入。集團之主席則由代表非洲、拉丁美洲及亞洲之集團於固定期間內輪流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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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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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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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於1968年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第二次會議中首次被提出,於1971年正式生效。其於開發中國家之產品進入已開發國家之市場時給予優惠之關稅稅率,以增加開發中國家產品之競爭力。其大幅度的關稅減讓始於1971年多邊貿易談判之結果、單方面的行為及生產力的改變等,雖然降低了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對許多開發中國家出口商之重要性,但仍是許多開發中國家貿易政策的重要基礎。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為討論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之主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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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七大工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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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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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國、日本、法國、德國、加拿大、義大利及英國所組成之集團。其目的在於建立國際經濟及貨幣活動之主要方向。七大工業國之成員每年藉由參與經濟高峰會議處理貿易政策議題。在1995年時,其經濟體即佔全球國民生產總額之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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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 八大工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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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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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七大工業國再加上蘇聯之非正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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